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关于派驻市级行业协会第一书记的通知
各市级行业协会:
根据中办《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大行业协会党组织组建力度, 12 月 6 日,市委组织部专门召开“选派两新组织党组织第一书记和党建组织员工作协调会议”,面向市级行业协会选派 18 名党组织“第一书记”,具体负责市级行业协会党建工作。为扎实推进市级行业协会党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方式
由市委组织部从市直机关在职和退休党员干部中选派, 每名具体负责指导一个大类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具体分类详见附件),第一书记派驻时间为 1 年。
二、 “第一书记”工作职责
1、组建党的组织, 积极主动地在市级行业协会中建立党的组织,消除党建工作“空白点”和“盲区”,力争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2、开展党的工作, 改进党组织设置形式、党的活动方式,做好党员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引导党员亮明身份、发挥作用。帮助行业协会建立党员学习教育活动阵地,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培养和选拔党务干部。
3、引导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 不断创新和优化党组织的服务功能,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协会从业人员立足岗位建功业,攻坚克难促发展,促进行业协会在深圳努力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进程中更好发挥作用。
三、有关要求
1、积极配合“第一书记”开展工作。 请未组建党组织的市级行业协会,根据所在行业协会类别,主动联系派驻“第一书记”,配合做好各项工作。请派驻点的党组织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积极协助“第一书记”抓好所在类别行业协会的党建工作。
2、认真做好摸底调查。 请各市级行业协会对秘书处、会员企业特别是理事会成员单位的党建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摸底调查,切实摸清所在行业协会党组织和党员情况。 12 月份,市社会组织党委将分类组织召开党建工作座谈会,听取各行业协会摸底调查情况报告。
3、及时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 凡是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中有 3 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行业协会,都要按照党章规定,分别设立党委、总支、支部。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应当依托行业协会建立行业党委(党总支),对会员单位党建工作进行指导,发挥行业党委(党总支)的牵头作用,把党的活动延伸到每家会员单位,增强行业党建工作凝聚力和影响力。
附件:《未组建党组织的市级行业协会分类名单》
中共深圳市社会组织委员会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6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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