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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次 作者:文涛
为了规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应当依照本办法申请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未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不得从事许可目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的,以及专门的武器装备科学研究活动除外。
原文转载自:http://www.weain.mil.cn/mcjzd/szblcx/wqzbkyscxk/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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