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局关于取消11项证明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文涛

科工综〔2019〕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深圳市国防科工办,各军工集团公司,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经研究,决定取消11项由国防科工局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相关证明事项自发布之日起取消。

  联系电话:010-88581106


  附件: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防科工局


  2019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原文转载自:http://www.sastind.gov.cn/n4235/c6806822/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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